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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以下的所得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1年4月2日成文,4月9日在财政部官网挂出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确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财税浪子认为,由于是在原减半的基础上继续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我们可以将这个优惠称为“再减半”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又进一步细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样可以适用再减半优惠。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第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仅个人所得税)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

第三、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有没有变化?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没有发生变化,继续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有关规定执行。即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第四、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示例如下:

【例1】A企业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1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12.5%×20%=1.25万元。减免税额=50×25%-1.25=11.25万元。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150-100)×50%×20%=2.5+5=7.5万元。减免税额